联系我们
姓名:汤建彬
手机:15011178658
电话:010-57096077
邮箱:15011178658@163.com
证号:11101200810408431
律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 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
毒品知识
贩毒量刑和毒资金额有关吗
来源:北京走私毒品律师 网址:http://www.shxslsbh.com/ 时间:2021/11/8 17:27:03
一、 贩毒量刑和毒资金额有关吗
贩毒量刑和毒资金额有关,具体量刑应当根据毒品的种类及数量,还要综合其他情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 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 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容留吸毒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对于毒品交易运输方面的量刑情节更多的是从毒品的数量来决定的,当然交易的毒品数量越多,那么得到的毒品交易资金也就越多量刑也就越重,如果涉案金额较大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