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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知识

运输毒品罪死刑的判定标准是哪些?


来源:北京走私毒品律师 网址:http://www.shxslsbh.com/ 时间:2021/11/4 17:50:19

  一、运输毒品罪死刑的判定标准是哪些?

  《刑法》第34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可卡因50可以上,芬太尼125可以上,杜冷丁250可以上,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已经达到实际掌握判处死刑的毒品数量标准能否被判处死刑,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运输毒品罪量刑依据是什么

  之所以对运输毒品犯罪在量刑上区别对待,主要考虑到以下几点:

  其一,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只是走私、制造、贩卖毒品犯罪的中间环节,在整个毒品犯罪中具有从属性、辅助性特点,其社会危害性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等源头性犯罪有所不同。

  其二,部分运输毒品者是受雇的农民、边民、少数民族或无业人员,并非毒品的所有者、买家或卖家。其犯罪动机往往是赚取少量运费,主观恶性一般不大。其三,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

  《刑法》中将运输毒品和走私毒品、制造毒品、贩卖毒品规定在一个,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而在量刑上面,其实这四个罪名的量刑都是差不多的,其中最高的处罚就是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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