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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知识

毒品罪的行为方式


来源:北京走私毒品律师 网址:http://www.shxslsbh.com/ 时间:2022/10/13 9:48:34

  毒品种类有鸦片、吗啡、海洛因、杜冷丁、甲基苯丙胺(冰毒)、摇头丸、氯胺酮、大麻。毒品罪的行为方式包括非法持有、买卖、运输、携带的违法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等。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毒品种类有哪些

  1.鸦片——俗称大烟、烟土,也叫阿片、阿芙蓉。新鲜的生鸦片为膏状,有类似氨味或陈旧尿味,味苦。

  2.吗啡——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在鸦片中含量10%左右。

  3.海洛因——由吗啡与醋酸酐经化学作用而生成的一种衍生物。

  4.杜冷丁——即盐酸哌替啶,为白色结晶粉末,味微苦,无臭。

  5.甲基苯丙胺(冰毒)——又称去氧麻黄素,一般为白色结晶状。

  6.摇头丸——又称疯药、狂欢丸、狂喜丸等,是苯丙胺类兴奋剂的衍生物,主要成分为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通常为丸剂、片剂,形状多种多样,五颜六色,图案繁多。

  7.氯胺酮——俗称K粉,是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易溶于水,属国家管制的一种精神药物。

  8.大麻——粗制的大麻毒品含量有叶、花、茎即种子,有草腥味、略感麻性。

  二、毒品罪的行为方式

  1.非法持有毒品的违法行为;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3.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4.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违法行为;

  5.非法走私、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违法行为。

  三、走私毒品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找法网提醒您,凡是达到刑事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原则上都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毒品,而实施走私的行为。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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