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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知识

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


来源:北京走私毒品律师 网址:http://www.shxslsbh.com/ 时间:2023/7/30 15:15:30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那么,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接下来由北京走私毒品律师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北京走私毒品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

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的关键应在于:其一,准确理解“持有”的含义;其二,正确理解;运输;的刑法含义。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明确两罪的本质特征及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的区别。

持有毒品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无法证明是非法持有毒品罪成立的必要条件,也是和运输毒品罪区别的重要标志。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运输毒品罪的补充罪名,只有行为人不以进行运输毒品犯罪为目的或者作为运输毒品犯罪的延续而存在时,才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实际上,两罪存在着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运输毒品在客观上必然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

不能以是否在运输环节起获毒品而确定,而应重点考量行为人运输的目的和意图。动态非法持有毒品和运输毒品在客观方面虽都存在使毒品产生位移的特征,但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意图是不尽相同的。不能认为凡是在运输工具上或候车场所上携带毒品都是运输毒品,也不能以起获毒品是否在运输环节来区分。认定运输毒品罪,就必须查明行为人为什么运输毒品、为谁运输毒品,把毒品运到什么地方给什么人。承认运输毒品罪的“运输”具有目的性这一特殊刑法含义,才能有效解决对于动态持有毒品行为的定性困惑。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判刑

1、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判刑如下;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人在服刑期间系狱友。2018年7月4日,李某某与刘某某商定共同出资购买毒品,李某某指使侄儿李某甲伙同刘某某驾车从山西省太原市前往四川省金堂县购买8千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后李某甲、刘某某二人驾车运输毒品从四川返回太原,各自携带约4千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离开。根据李某某的安排,李某甲将30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获利9万元。此外,李某某还于2018年6月5日在山西省代县卖给他人毒品吗啡3000克,2018年6月11日卖给他人毒品甲基苯丙胺100克。2018年7月6日凌晨,民警在太原市某小区将刘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5袋。2018年10月26日,民警在山西省五台县抓获李某某,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9袋,在其租住的太原市某小区房间查获一支单管猎枪和一支非制式手枪。

【裁判结果】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指使他人购买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刘某某购买运输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被告人已被执行死刑。

【典型意义】

毒品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严格审慎决定死刑适用,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8000克,数量巨大,贩卖毒品吗啡3000克、甲基苯丙胺400克,且系累犯和毒品犯罪再犯,主观恶性深。被告人刘某某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8000克,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系毒品犯罪再犯,并具有多次前科,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对该二人判处死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突出打击重点、严惩毒品犯罪的严正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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