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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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知识

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认定


来源:北京走私毒品律师 网址:http://www.shxslsbh.com/ 时间:2022/7/7 10:29:19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那么,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认定?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本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数量标准。对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以犯罪论处。

2、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法定的数量标准.达不到法定标准的只能按违法处理。然而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只要有行为即构成犯罪.无需毒品数量到较大。

3、本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界限。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抢劫他人财物时附带获取毒品的,如果在来不及清理赃物或不知犯罪所得中有毒品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如果明知获取的赃物中有毒品而非法持有的.应按盗窃罪或抢夺罪或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果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行为得手后又非法持有的,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总之根据其法律特征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4、人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的毒品属于运输毒品还是非法持有毒品。刑法中运输毒品行为是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行为排列规定在一起,供选择适用的罪名,其社会危害性也应当与其他三种行为的危害性相当,因此处罚才能一致。只有当运输毒品成为走私、贩卖、制造毒品一个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时,也就是说缺少运输毒品就无法实施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时,运输毒品才具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相当的危害性,才可以同罚。而出于其它目的运输毒品时,比如出于吸食、窝藏目的而移动毒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显然要低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危害性,不能认定运输毒品罪。如果将运输的范围任意扩大.就会出现将无罪变为有罪、轻罪变成重罪的现象。勿将动态持有毒品等同于运输毒品。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几年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下: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 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痛痛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他毒品数量大”是指: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 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s/支规格的 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 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ug/支、片 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段某喜,男,1982年10月出生,农民。

2018年8月初,被告人段某喜与洪某(另案处理)分别驾乘车辆从云南省石林县出发前往重庆市。同年8月7日,一个以收件人为李某的涉毒邮包通过某快递从云南省瑞丽市邮寄至重庆市九龙坡区。8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段某喜与快递员约定了取货地点,但二人在邮包签收过程中,被告人段某喜拒绝签收。随后,段某喜将收件上的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洪某,后洪某向快递员领取包裹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距离该接货地点100米左右的公路边将段某喜抓获。公安人员从洪某接收的包裹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疑似物9袋,共计净重3407.1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15.0%至15.9%。

【诉讼及履职过程】

2018年12月25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以被告人段某喜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段某喜归案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经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收集大量证据后,段某喜在开庭审理前表示认罪认罚。庭审中,段某喜对于犯罪事实如实供述,法院采纳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内容。2019年2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段某喜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以上就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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